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酒类专卖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售卖标签标示“茅台内供酒;职工专用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白酒。针对该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采取扣押措施并进行立案查处。
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内供酒”“特供酒”“专供酒”等均属虚假信息,“内供”“专供”“特供”等字样涉嫌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扰乱酒类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更会无形中滋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为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制售“内供酒”“特供酒”“专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提醒,请广大消费者警惕“特供酒”宣传陷阱,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特供酒”违法产品。在看到白酒包装上“内供”“专供”“特供”等字眼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购买所谓的“内供酒”“特供酒”“专供酒”。